按照《财政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》(财税〔2020〕31号)规定: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,是指以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,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%以上的企业。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,具体内容如下:
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
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的通知
发改地区规〔2021〕120号
海南省人民政府:
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印发你省,请遵照执行。
在执行过程中,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《目录》,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;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,由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。
附件: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
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政部
税务总局
2021年1月27日
附件